港辉国际
港辉国际 系 集团成员公司,2000年创立于香港。目前办事处已遍布大中华区13个重要城市,专业人员超过200人。服务涵盖:香港及离岸公司注册,企业架构搭建,财务及会计,财税咨询,特许牌照申请,上市公司秘书、新股上市及股票登记、债务托管及受信,财富管理,海外信托和基金会设立,人力资源、薪酬管理,综合性商务、企业及投资者服务等领域。

作为领先的企业和私募基金客户关键业务专业服务机构,在全球50多个国家/地区设有办事处,拥有9000多名员工,服务实体超过20万家,资产行政管理规模达3950亿美元。客户包括1400家港股上市公司,50%名列《财富》杂志的500强企业及66% PEI 300全球领先私募股权投资机构。
50
办事处
全球50多个国家/地区设有办事处。
9,000+
员工
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。
20万+
客户
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。
4950亿美元
资产行政管理规模达4950亿美元
1,400+
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内地上市
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内地上市的1,400多间公司提供投资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务。
>50%
《财富》杂志全球500强企业
为《财富》杂志全球500强中50%的企业提供服务。

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,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,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。简言之,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,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,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,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“离岸收入”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。

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,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。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,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。

 

所以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“离岸收入”之利得税豁免要求,香港税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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