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辉国际
港辉国际 系 集团成员公司,2000年创立于香港。目前办事处已遍布大中华区13个重要城市,专业人员超过200人。服务涵盖:香港及离岸公司注册,企业架构搭建,财务及会计,财税咨询,特许牌照申请,上市公司秘书、新股上市及股票登记、债务托管及受信,财富管理,海外信托和基金会设立,人力资源、薪酬管理,综合性商务、企业及投资者服务等领域。

作为领先的企业和私募基金客户关键业务专业服务机构,在全球50多个国家/地区设有办事处,拥有9000多名员工,服务实体超过20万家,资产行政管理规模达3950亿美元。客户包括1400家港股上市公司,50%名列《财富》杂志的500强企业及66% PEI 300全球领先私募股权投资机构。
50
办事处
全球50多个国家/地区设有办事处。
9,000+
员工
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。
20万+
客户
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。
4950亿美元
资产行政管理规模达4950亿美元
1,400+
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内地上市
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内地上市的1,400多间公司提供投资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务。
>50%
《财富》杂志全球500强企业
为《财富》杂志全球500强中50%的企业提供服务。

企业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(37号文登记)

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规定了境外投资需要按照要求申请核准或备案

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?

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7年年底发布的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规定,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,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,控制权、经营管理权等,需要遵守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。
简而言之,国内企业投资中国大陆以外的公司,包括港澳台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,新设立企业或并购企业股权,都需要遵照上述法规执行。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、敏感行业的,需要实行核准管理;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,需要实行备案管理。

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申报分类

项目类型申请企业投资额<3亿3亿≤投资额<10亿投资额≥10亿敏感项目
中央企业 报国家发改委备案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不分限额,报国家发改委核准;其中:
1、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,由国家发展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;
2、地方企业报省级发改部门,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家发改委;
3、中央企业直接报国家发改委。
地方企业省级发改委备案由省级发改委转报
国家发改委备案
由省级发改委转报
国家发改委核准

备案条件

申请材料

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

一般而言,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,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、备案或登记,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下称“发改部门”)的核准或备案、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(下称“商务部门”)的核准或备案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(下称“外管部门”)的外汇登记程序【2015年6月1日后,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】。

办理流程

为保证时效,需要您及时准备相关材料